使用的各种装卸机械要求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一般设计要求**过负荷能力的三分之一,如额定载荷5吨的吊车和行车,应能达到6吨~7吨的起吊能力。装运机械必须有消除火花产生的防爆装置。禁止使用易摩擦产生火花的工具,使用的工具上也不能粘有与所装货物相抵触的污染物。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罐式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过10吨。
危险品运输车安全注意事项:
化工车主要运用于装卸酸、碱、盐等具有腐蚀性、危险性介质。化工液体运输车罐体有全塑罐、碳钢内衬塑罐。
化工车采用聚乙烯用大型滚塑机进行整体一次成型生产,具有无接缝、不渗漏、无毒性、抗老化、抗冲击、耐腐蚀、寿命长等特点,是安全、高效的耐腐蚀运输设备。
化工车罐体常采用碳钢内衬滚塑或不锈钢罐、铝罐等材质。化工车是由二类汽车底盘、化工液体运输车罐体、化工泵等部件组成。
要做好危险品装运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防止痛车投入营运。保证车辆状况符合安全要求,尤其是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良好性能,做到有遮阳、防雨、防散失设备或用具,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上应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宇样的旗号。运输过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辆,再装其他危化品前,必须彻底清扫洗刷干净。清洗时要在安全的地方,严禁明火,使用安全洗刷工具,残渣残液和废水不得随意排放,要安全妥善处理。
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危险品运输车辆上牌要求?
国家工信部和联合颁布了(2011)632号文件,从2012年9月1日起,对新出厂的危险品运输车上牌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如下:
主要车型:液化气运输车油车、化工车、粉粒物料运输车、奶罐车、加油车、运油车,化工液体运输车、液化气体运输车等及其半挂车.罐式汽车和挂车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半挂车.罐式类车和罐式半挂.除餐厨垃圾车以外的所有垃圾车、油车、化工车、厢式车、防爆车、冷藏车、液化气体运输车、搅拌车、平板运输车、自卸车及其半挂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