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
**条 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
*二条 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
*三条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
*五条 本名录**至三十二类行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本名录*三十三类行业中的锅炉、工业炉窑、电镀、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当对通用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条 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污染当量数按《*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计算)。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以及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污水的排放量**增加。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处理1万吨生活污水可产生含水率80%的污泥5-8吨,处理1万吨工业污水产生10-30吨污泥,这些污泥一部分回流作为生物反应的反应物,剩余的污泥要排出到系统之外,这些剩余污泥的量是惊人的,并且具有含水率较高、体积庞大、易腐烂、气味恶臭且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病菌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特点。
为了应对污泥所造成的的负面影响,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带动污泥处理处置市场的发展。
下面则是对污泥处置含水率相关的一些规定,供业内参考。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当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或者单独处理时,含水率不宜大于80%;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小于60%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中的规定: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宜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一并处理,当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或者单独处理时,含水率不宜大于80%。
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小于60%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污泥用于好氧堆肥时,含水率应小于6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中的规定:高温好氧发酵后的污泥含水率应低于40%。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249-2007)中的规定:污泥用于混合填埋时,其含水率应小于等于60%。污泥用作垃圾填埋场覆盖土时,其含水率应小于45%。
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CJ 248-2007)中的规定:含水率应小于40%。
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CJ/T291)中的规定:含水率应小于65%。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CJ/T289-2008)中的规定:污泥用于制砖时,污泥含水率应小于等于40%。
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中的规定:污泥的含水率应小于80%。
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较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中的规定:(HJ-BAT-002)用作土壤改良剂、肥料,或作为水泥窑、发电厂和焚烧炉燃料时,须将污泥含固率提高至 80%~95%。